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沈阳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二)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7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效益评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培训和应用技术研究,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和物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职责
招聘科研业务岗1名、综合管理岗1名,共2名。
(一)科研业务岗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人工防雹、人工增雨的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开发工作;
2.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参加全市的人工增雨(雪)工作;
4.负责对区县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年终技术总结;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综合管理岗1名
1.负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等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和协调管理文秘、政务信息、人事、法务等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人影事业;
3.科研业务岗要求博士研究生,专业限气象相关类、信息技术类,综合管理岗要求博士研究生,专业限综合管理类(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3);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聘者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ln.cma.gov.cn/gswz/sy/)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附件2:《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一起发到报名邮箱:14378282@qq.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文件名按“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由上级主管单位沈阳市气象局组织专家组开展。
面试内容:采取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职位匹配度,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评分标准给出综合评分。
面试时间:2022年3月4日;
面试地点:沈阳市气象局216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7号);
面试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经专家组组长同意可直接确定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沈阳市气象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籍档案)的,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沈阳市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程序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3825819
纪律监督电话:024-238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