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市儿童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2021年12月30日,如:护理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其它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可以报考),护理岗位要在28周岁及以下,其它岗位要在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编外用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沈阳市儿童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儿童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2月31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47.104.14.175/cn_syertongyy/index.html#/index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至2022年1月4日16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后,48小时内登录查看是否初审通过,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前登陆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我单位的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1月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月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月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我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仍需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财务科、信息网络中心及病案统计科三个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市儿童医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保留两位小数。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取得医师资格未注册的,取得医师资格的时间与入职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体检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儿童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沈阳市儿童医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招聘结束(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如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办理有关手续等环节,视为自动弃权,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4.具体招聘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可能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沈阳市儿童医院及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有关通知。
本公告由沈阳市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4-67857188
2.纪检监察电话:024-67857128(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
3.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00,13:30-16:00